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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两级法院联合召开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表日期:2015-12-11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1211日上午,连云港市中院和海州法院联合召开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副院长季锐介绍了经济类犯罪审判工作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类犯罪日益增多,2015年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案件811人,集资诈骗类犯罪收案2233人;除集资诈骗案件外的其他诈骗罪案件收案293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有5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是严格把握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严格把握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在被告人赵某、秦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二名被告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取得集资参与人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二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在被告人聂某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通过虚假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老百姓的损失无法挽回,依法认定其犯有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是在案件审理中顶住当事人违法信访、多次骚扰的压力,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还原真相。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同时加大案件审判公开力度,主动把审判工作全过程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生效判决书上网,开展庭审直播活动,提升司法透明度。

三是主动介入、提前介入,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进行宣传。针对目前各个居民小区仍有“无抵押贷款”等宣传广告,法官就审理的该类案件,向涉案老百姓宣传,帮助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并发动他们向周围的亲属辐射,让更人认识到该类犯罪的危害性。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群众发现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线索,可以向该院举报,如果是正在办理的案件将即时处理,如果是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将把相关线索向公安纪检等部门反映。三是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检测和预警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等信息采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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