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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机制运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表日期:2014-11-12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近年来,面对"执行难"这一困扰法院发展的工作难题,我院始终积极探索执行运行机制。2013年初,我院结合省高院《关于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及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对执行实施权进行了改革,形成了执行实施权分段运行模式,将执行实施权分为执行启动组、财产查控组、财产处分组、结案审查组,此次改革是对传统的执行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的根本性改革。本文以江都法院实施情况为基点,分析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机制运行情况的现状分析

 

(一)运行背景

 

1、理论前提。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控权理论,监督制约是其法律的内在要求,是其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的法理基础。我国的民事执行权由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构成,执行实施权的工作不是定分止争,是通过执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需要各方相互制衡,对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是保障公民诉权的有效手段。执行实施权的分权运行就可以打破过于集中的弊端,实现分权制衡。

 

2、现实需要。近年来,因传统的"一人包案"执行模式,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人手上,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致使一些案件执行拖沓、不力,也出现了一小部分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采取执行分权模式,将执行财产调查、处分、发放由不同执行人员办理,实施节点管理,对执行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监控,可以有效地解决执行权力的滥用,有利于建立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二)运行情况

 

根据省高院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我院将执行实施阶段分为了四阶段,分为执行启动阶段、财产查控阶段、财产处分阶段、结案审查阶段。

 

1、执行启动阶段。执行启动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关。执行启动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收案登记;2)初步审查执行申请、收集案件执行材料;3)制作并送达执行实施启动法律文书;4)案件分类移送。

 

执行启动阶段完成收案登记、初步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符合委托执行条件的,应当立即委托执行。执行启动组应当收集、整理财产保全、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相关人的联系方式等与执行相关的资料。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在三日内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启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送达后,执行启动组应根据不同情形移送案件:可以直接结案的,直接移送结案审查组;已足额保全财产的,移送财产处分组;其他案件直接移送财产查控组。执行启动组负责追加和变更当事人的申请,统一接收和审查恢复执行申请。

 

2、财产查控阶段。财产查控阶段主要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采取财产控制措施以及完成执行启动和结案审查阶段交办的财产查控工作等。财产查控阶段应自收到案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查控工作,对能够满足案件全额执结的,予以查封、扣划,移交结案组;对不足以全额执结的,做好谈话,力促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于查找到的财产需要一定程序予以处置的,立即移送财产处分组,由财产处分组进行处置;自收到案件之日起60日内未能达成执行和解的,立即移送结案审查,由结案审查组决定是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财产处分阶段。财产处分阶段主要负责1)财产处置,包括办理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手续以及对被执行的财产裁定以物抵债;2)审查处理申请参与分配;3)收取执行费用等。承办人应在收案后三日内认真阅卷,审查办理事项,在审查无误后立即移送司法鉴定处委托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的财产。对于拍卖、变卖不成的财产,应当及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的,应及时制作以物抵债裁定书。财产处分完毕,实际执结的,在三日内移送结案审查组。

 

4、结案审查阶段。结案审查阶段主要负责审查结案条件、办理结案手续和装卷归档等工作。承办人应当对前三阶段移送结案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制作并送达结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告知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并建立程序终结案件台账。对于前三阶段移送的案件经审查后,发现材料不全的,退回并要求原上一阶段的负责人补充材料。

 

(三)运行效果

 

执行实施权的分权模式在近四个月的运行中,与去年同期相比,各项指标均有所优化,实际执结率和标的额到位率不断提升。

 

 

 

二、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执行实施权的试行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供学习、借鉴,处于刚刚起步、探索阶段,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缺少相应的案件管理软件,存在节点管理不严格

 

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模式,要求各流程必须严格遵照流程执行,严格执行节点,控制各执行流程超出最大时限要求,这需要相应的案件管理软件进行操作。但已有的案件管理系统无法满足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模式的需求,无法以快到期变黄变红的方式提醒执行人员和供领导跟踪督促,导致目前出现节点管理不严格。

 

(二)各组分工不明确,存在重复劳动,执行效果不好

 

执行实施分权集约机制是对传统执行模式的全新改革,在案件的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细节需要妥善处理并做出规定。有的工作存在重复劳动,如各组都会找被执行人进行谈话,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但执行人员的能动性不强,互相推诿,同时因执行人员的法律水平与方法存在差异,反而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

 

(三)涉及材料的交接登记工作,加大内勤工作量

 

因各组工作完成之后,需要流转到下一环节,或案件已流转到结案组后因审查不合格,退回查控组,材料的交接登记工作,程序繁琐。客观上增加了工作的衔接点,增加了执行的运营成本。

 

(四)案件流转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易引起上访

 

由于执行案件的情况不同,案件有不同的流程管理,从案件立案到最终结案最多存在四个程序,但当事人不清楚案件流程,会多次打听承办人,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如某一环节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当事人信访上访。

 

(五)缺少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科学的考核体系构建是进行流程管理的科学基础,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有助于激励执行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反之,则会变相妨碍案件执行,降低执行效率。因我院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机制试运行,还是在原有的标准进行考核体系,以近三年的平均结案数量为基数,对超出部分进行奖励,但因一个案件都是几个执行人员共同完成的,出现了"吃大锅饭"的情况,考核体系不够合理,不能激发执行人员的积极性。

 

(六)各组工作任务不同,引发执行员心理落差

 

"只管一段"的执行模式,对各组执行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不同,引起部分执行人员工作的不适应和存在心理落差。一名执行人员曾说道,还是喜欢原来的执行模式,各自办各自的案件,不会互相推诿扯皮。还有部分执行人员,认为被分到执行启动组或结案审查组,是对自己执行权力的剥夺,致使工作不积极。执行启动组与结案审查组工作任务较轻,而财产查控组和财产处分组需要调查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对来说,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工作中会出现忙的人很忙,闲的人很闲。

 

三、完善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制度的思考

 

(一)消除不适情绪,增强改革认同度

 

"只管一段"执行模式,实质上对执行权力的分离,导致执行人员不适应和存在消极心理。针对执行人员对执行实施权分权改革意义和价值认识的不足,从完善制度出发,关注执行人员思想动态,同时实施轮岗制,建立流程管理相配套的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作支持,消除其负面思想。

 

(二)强化信息技术,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

 

开发相应的软件管理系统已是迫在眉睫,目前仅靠Excel表格无法满足其管理的需求,完善的软件管理系统可将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反映,可以辅助领导监督管理,及时提醒执行人员完成本环节的工作职责,可以避免重复管理和重复劳动,降低执行成本,提高"分段执行"的运转效率。

 

(三)强化流程衔接,确保"分段执行"的和谐、高效运行

 

必须建立专门的流程管理协调制度,通过执行工作例会、各组协调会等形式,对各执行组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及时消除执行衔接中的内部障碍。各执行组的组长要对本组的执行工作负责,案件流转下一阶段前,要把本阶段的执行措施和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材料齐备,才能转处下一阶段,同时各执行阶段的执行人员应案件情况及流转下一阶段及时通知当事人,以免因案件流转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四)建立健全执行质效考评体系

 

对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流程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一个客观公正、科学具体的分段执行质量效率指标考评体系。根据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模式的特点,应对分别从事执行启动、财产查找、财产处分、结案等不同阶段、不同性质工作的执行人员,根据其每个阶段完成的任务量及效果进行个性化的绩效评价与考核,以切实调动全体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完善细节,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实现改革目的

 

我院在试行中逐步建立了一整套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整个执行案件的操作流程以及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中的分工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期在分权运作后环节增加的情况下不影响执行案件的效率,并且通过严格的节点来提高执行案件结案速度,增加效率。但是,实际的运行结果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各组执行人员并未很好地总结出工作思路,以及更好地工作方法。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总结各自的工作职责,弥补流程管理的漏洞。

 

综上所述,执行实施权运行机制必须建立在一个权威而强有力的领导、监督、考核体系下,确保各个环节衔接科学、顺畅,从而消除执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高执行效率,达到较好的目的。执行实施权运行机制的运行是我院今年执行工作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对整个执行体制改革的发展后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作为试行,势必会发现各式各样的不足,本人以我院的实践情况为样本,进行分析,提出加以改进的地方,希望对我院的执行改革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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