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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关键在于“法治管官”
发表日期:2014-10-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占辉 访问次数: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核心议题,力图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来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破局。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协调”到建设“法治中国”,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理解不断深入,将法治建设作为新一轮改革的排头兵,足以见得“法治”在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分量。

  实事求是地说,法治在中国的认同感并没有人治高。经过近几十年的建设,可以说在法治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项法律都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依法治国”还需要更进一步深入改革来推动。中国社会依然面临着许多“中国式法律难题”,例如“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法与情”、“中国式权与法”等法治建设困境;依然面临着一方面别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不自觉地违法,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却担心法律限制自己自由。何时能让法律成为“无形的枷锁”和“精神的皮鞭”,让我们“戴着镣铐跳舞”依然能够兴高采烈,但又不会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是我们共同的愿景。

  为何要推进依法治国,毫不讳言,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如果实现不了法治,而依然高度人治,那就不能称为现代化国家。依法治国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依法治国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缺少了法治,现代化可谓“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的巨大进步,对中国这样的封建历史长久的国家,意义尤其重大,长久以来封建王权的禁锢使得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王权思想至上既阻碍了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也圈禁了自由思想的传播,并且成为了腐败难以斩草除根的温床。

  破题司法体制改革,解决“中国式”司法困境,让类似秋菊打官司的问题不再无解,关键在于“法治管官”的实现。时下两种体制内的现象尤其突出:其一,一部分领导干部“谈法治滔滔不绝,做决策时却权力滔滔”,思想和行为完全脱节,权力的运用完全不体现法治,法治无非是“附庸风雅”的时髦谈资而已。其二,权与法混为一谈,认为权即是法。有些领导干部在一把手的位置做得久了,“毛病”自然也就多了,无意识中将权与法就混为一谈,以为权即是法,法律在自己治下要去屈从于权力,干预司法独立的事件屡见不鲜。说实话,这两种体制内现象正是目前法制建设的盲区所在,也是法治建设的改革扭结,权与法的关系如果能够捋顺,那全社会的法治认同感就会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时下,建设“法治中国”可以借鉴经济领域通过GDP进行引导和参考的先例,在法治建设领域也同样设置类似法治GDP指标,树立明确的法治导向,让人人知法、懂法、守法首先从领导干部做起,逐步推进,以法治代替人治。此外,破解“刑不上大夫”的问题还要继续深入的开展,没有高于法律的权力,任何人违法乱纪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接收法律公正的裁决,今后将不存在国人以及国外媒体猜测的“高管不受刑”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正是向法治致敬的经典举措,这个“捕猎”行动没有终点,今后民众对出现任何“老虎”都不会感到意外,才是我们的愿景。

  我们期待美好的愿景不会再是愿景,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吹响“法治中国”建设的“集结号”,让中国这片高老的大地焕发现代化青春。人人知法、懂法,人人都有法律信仰,法律是国家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实现“法治管官”是必须且一定要实现的,这也是我们对这次会议的期待,相信一定不会让我们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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