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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法院以“四查”规范执行报结案手续
发表日期:2014-04-22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新浦法院以“四查”规范执行报结案手续

   

为规范2013年执行工作,根据省高院《关于规范执行实施案件结案工作的规定》,该院执行局会同审管办严格把关执行报结案手续,通过结案“四查”,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质量。

    一查款物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多数执行案件均涉及钱款交接,该院就《款物交接》进行规定,明确款物交接的流程,避免因款物交接造成影响案件质量和信访的问题。

二查结案送达手续是否齐全。执行局在办理结案手续时为确保案件执结的规范性,避免法官随意报结案件,严格要求结案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结案手续。

三查结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为坚决杜绝虚报案件,该院执行结案采取局长审批,执行员带卷宗到审管办审核报结的方式,审管办根据流程规定结案。

    四查结案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审管办严格按照结案方式准予报结案,杜绝因追求考评指标而导致的自由变换结案方式,造成司法统计混乱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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