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院公告>司法鉴定公告
选择评估机构结果公示(2017)苏07中法司鉴委字第00038号:申请人: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连云港天昂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表日期:2017-08-21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7)苏07执280号申请人: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连云港天昂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连云港天昂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灌云县杨集镇紫金壹号2幢1-202室、3-201室、3-202室房产进行评估。根据《江苏省人民法院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实施办法》及《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补充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院已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采取摇号机随机的方式随机选择确定由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进行评估,备选机构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打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