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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动刀子 少年被判刑追悔莫及
发表日期:2015-11-18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因琐事动刀子 少年被判刑追悔莫及

基本案情】原被告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201212111时许,双方在东海县某乡驻地逢集时相遇,原告高某意图找被告张某就以前的矛盾谈谈,但未果。后双方在该乡驻地邮局西侧路边再次相遇,发生口角,原告高某踹被告张某一脚,被告张某从口袋拔出一把折叠刀对原告高某进行捅刺,造成原告高某腰部受伤。经鉴定,原告高某左肾切除及肠破裂修补术,评定为重伤。被告张某被本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原告因治疗等花费3万多元。

法院裁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用刀捅伤原告高某,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合法合理的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本院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治疗等费用损失3万多元,对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之间因琐事发生的暴力事件。少年心智未成熟,但生性好动,在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候,争斗之心容易产生,由此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有的是双方聚集一群人,模仿古惑仔,携带砍刀、匕首等凶器相互砍杀,结果导致人员伤亡。对此,一是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相互合作做好九年义务教育,不让未成年人过早步入社会,在社会上“混”;二是要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一些在校中小学生为避免他人欺凌或意图逞强欺凌他人,与社会上的“小混混”交往密切,寻求特别“保护”,由此导致同学之间关系的扭曲,校园安全隐患增多。对此,学校应当担负其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制止校园欺凌行为;三是要加强与家长、公安的沟通合作。家庭教育和社会治安管理是保障校园安全,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学校遇到校园欺凌事件,要加强与家长沟通,并与公安联合整顿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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