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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基金 触犯刑法入罪
发表日期:2017-02-13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儿子患病住院花费高额治疗费用,年轻父亲一时糊涂虚高住院金额骗取医保基金,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期,姑苏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幼子患病 四处求医花费高

  12年6月15日,对长期在苏打工的郭某而言,是个重要的日子--宝贝儿子呱呱坠地。可郭某还没来得及沉浸于初当父亲的喜悦,即被医院一张先天性心脏病法洛氏四联症的确诊通知单给拉回了残酷的现实。

  9月,郭某和妻子带子去上海求医。就医两个月来,医疗费用花了12万多,其中需要自费的医疗器械及重症监护费用达3万多元,加之一家三口在上海住宿、吃饭开销,让郭某感到压力山大。

  贪心不足 两次骗保露马脚

  儿子住院期间,听病友家长说起,医院里的黄牛可以做假费用收据,即做高医疗费用,这样需要自费、不能医保报销的费用就可以报了。郭某内心虽一直打鼓,但终究贪念战胜了理智,拨通了黄牛的电话,花2700元造了一份假材料。12年,郭某用假收据报销了71247.54元,并获得6800元年度救助,比实际应得款项多了30489.86元。

  14年,儿子的病情出现了反复,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医疗费用5万余元。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经验,这次郭某又花了2000元找了黄牛,做了金额为13万元的假材料。报销时,被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看出有问题,没有成功。一时情急的郭某又联系黄牛,重做了一份金额为8万多元的假材料,再去报销时,被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看出了端倪,遂案发。

  后悔不已 触犯刑法终入罪

  案发后,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他向苏州市社保中心退出人民币30489.86元,并预缴罚金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姑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因其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医保本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患病、意外受伤住院后医疗将得到一定的保障,切莫贪图小利骗取医保基金触犯刑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事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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