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快讯
儿子离婚两月后意外身亡 面对赔偿公公儿媳对簿公堂
发表日期:2015-11-19 来源: 作者:蔺玉林 关立新 访问次数:

人们常说,人生最痛苦的三件事莫过于少年丧父,中年丧偶,老年丧子。少年丧父是失去依靠,中年丧偶是失去伴侣,老年丧子却是失去希望。家住连云港市东海县的老梁就不幸遇到了老年丧子之痛,然而面对儿子意外身亡的赔偿金,已经与儿子离婚的儿媳却追上门来,因为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她有权要求分得赔偿。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老梁答应将钱分给孙子和孙女,但要求必须为孩子购买房产,防止钱被挪作他用。

离婚两个月后突发意外身亡

今年57日,艳阳高照,东海县房山镇某村的老梁却收到一条其做梦也想不到的噩耗,其长子阿肖(化名)在苏州市某工地进行油漆施工时,从1.8米高的操作平台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消息一出,全家立即陷入极度悲痛之中。

就在两个月前的35日,死者阿肖在东海县人民法院房山法庭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依据调解协议,阿肖的一子一女均由张某抚养。刚遭遇家庭破裂的阿肖,在两个月后又意外身亡,让这个本身就不幸的家庭再次蒙上阴影。

死者阿肖的亲属及前妻张某得知噩耗后,通过积极与施工队的工头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工头愿意向阿肖的近亲属赔偿160万元整。

死亡赔偿金引发亲属矛盾

160万元,这个数字对于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讲,是一个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可能是几辈子辛苦都积攒不了收入。这个赔偿金额也算是对这个充满阴影的家庭带来一丝心灵上的慰藉。

可是问题随之而来,这个巨额款项应当如何分配,老梁与张某的心中却各自打着不同的算盘。

按照老梁的想法,现在张某已经与其儿子离婚,带着两个孩子肯定很快就会另嫁他人,如果把赔偿款分给张某,等于就是把儿子用命换来的钱给了外人。

而张某则认为,两个孩子都是死者阿肖的亲骨肉,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当然有权利分得相应的赔偿款,而且还要多分。

分割赔偿双方无奈对簿公堂

矛盾终于激化,张某一纸诉状告到了东海县人民法院,就在诉讼过程中,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部分相关人员受伤住院。东海县人民法院房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

承办法官了解到,老梁并非不讲道理的人,其原意将赔偿款分给其孙子、孙女,但两个孩子还小,是担心张某拿到钱后另作他用,岂不是对不起死去的儿子。

儿子的死亡赔偿用于子女购买房产

承办法官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多次与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协商,最终,老梁松口,同意将儿子阿肖的死亡赔偿金中的100万元分给孙子和孙女,但这笔钱要求先给两个孩子购买房产,用于支付购房款,张某同意,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并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一场因金钱、亲情、爱情、生命的交错产生的纠纷就此化解。


【打印】   【返回】